磷矿行业呼吁完善资源税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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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14-04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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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土资源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,2013年全国磷矿资源补偿费征收额首次逾亿元。国内第一磷矿大省湖北也传出消息,2013年该省磷矿石资源税收入突破4亿元,比上年增长7.7%。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双双增长,磷矿企业效益却并未同步。因为2013年,国内磷矿石价格一路下跌,磷矿企业效益直线下降。税费收入和企业效益相背,凸显出磷矿资源税费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。
税改意在杜绝采富弃贫。中国化学矿业协会副秘书长杜家海表示,磷矿资源税目前除湖北之外都是从量计征的,最初是3元/吨,自2008年10月1日起调高到15元/吨。这种从量计税方式导致磷矿资源采富弃贫现象严重,加速了高品位磷矿资源的过度消耗,不利于低品位磷矿资源的开发利用。自2013年1月起,全国率先在湖北试点磷矿资源税改革,变从量计征为从价计征,税率为10%。按低品位磷矿售价每吨100元、高品位售价600元计算,从量改为从价后,低品位矿石资源税由每吨15元降为10元,高品位矿石则由每吨15元增加到60元。
新的磷矿资源税政策收到了一定的效果。来自湖北省地税局的统计数据显示,2013年,该省中低品位磷矿石产量比上年增长5%,高品位磷矿石产量下降39%。这一增一减,表明磷矿资源采富弃贫现象得到初步遏制。对此,湖北省地税局税政三处处长张雪松表示,从价计征使资源税与矿石价格、矿企盈利水平直接挂钩,通过挤压高品位磷矿石的利润空间,鼓励矿企更好地开采、利用中低品位矿石,以减少采富弃贫现象的发生。目前,湖北一些磷矿企业正在积极推进选矿、湿法磷酸精制等项目,努力提高磷矿资源综合利用效率。
然而,一年来的试点情况显示,新的磷矿资源税存在问题还较多。杜家海表示,新的磷矿资源税税率太高,其征收标准在所有矿产中是最高的。在从价计征资源税的矿产中,原油和天然气的税率均为5%,只有磷矿的资源税试点税率是10%。
磷矿企业增产难增收。2013年,我国磷矿石产量1.09亿吨,比上年增长13.5%。鄂湘川黔滇五个磷矿大省中,湖北省磷矿石产量4132万吨,增长12.9%;贵州省2782万吨,增长20%;云南省2737万吨,增长13.2%;四川省960.5万吨,下降6.4%;湖南省7.6万吨,增长24%。
然而,磷矿石产量增长带来的收益难抵产品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,再加上磷矿石难采程度增加,开采成本上升,铁路运价、汽柴油价格不断上涨,特别是资源税费设计上的不合理,使磷矿企业陷入了增产不增效,甚至效益下滑乃至亏损的泥潭。
杜家海指出,我国政府的初衷是提高磷矿资源税后,相应地取消磷矿石价格调节基金和其他一些地方性收费项目。但是现实情况是,这些费用往往和地方政府甚至乡镇利益直接挂钩,所以清费难度很大。特别是在建设和谐矿山、打造美丽中国的大背景下,矿山企业的各项费用更是少不了。目前,湖北许多地区仍维持着大部分收费项目。
此外,新的磷矿资源税政策虽然实施了差别化税收政策,但是分类还不够细,不利于企业开发低品位矿石。比如,黄麦岭磷矿的矿石品位平均不到10%,低于国家矿石界定标准,每3.8吨矿石才能浮选出1吨可用矿石。对此,湖北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富荣表示,资源等级千差万别,资源税改革不能太简单化。从量改从价是一大进步,但应进一步细分种类。他认为,磷矿石至少应分成三类:采出来能直接出售的、需要经过选矿环节的、国家规定最低品位以下的,这样区别对待才能真正实现税改的初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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